郏县中安商贸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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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郏县中安商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2533009859XM |
法定代表人 |
赵小源 |
地址 |
郏县白庙乡赵庄村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3]2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万照 16040024068 司新伟16040024097 |
违法事实 |
2023年2月20日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2022年全年未组织演练。 |
主要证据材料 |
1. 现场检查记录(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应急现记〔2023〕执3(3)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责改〔2023〕执3(3)号;3.调查询问笔录一份。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罚款15000(壹万伍仟)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 年 3月 3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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