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永顺达机械有限公司未制定事故隐患排查资金使用专项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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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永顺达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11791943602H
法定代表人 田红
地址 平顶山市湛河区城乡路1号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2〕25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赵伟16040024072;王赟泽16040024086
违法事实 2022年8月8日,我队执法人员对平顶山市永顺达机械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事故隐患排查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主要证据材料 1.《现场检查记录》((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现记[2022]108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责改[2022]77号);3.2022年8月8日执法人员在该生产经营单位办公室对该单位办公室主任刘珂作出的调查询问笔录;4.平顶山市永顺达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目录复印件。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22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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