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十六冶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安钢舞阳矿业铁山矿区工程项目部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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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十六冶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安钢舞阳矿业铁山矿区工程项目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000075366936693589 |
法定代表人 |
聂文光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 舞阳矿业有限责公司铁山矿区—400水平采掘工程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0]1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胡晨博D01-699318、党培D01-437173 |
违法事实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
主要证据材料 |
广东十六冶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安钢舞阳矿业铁山矿区工程项目部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对公司安全主任郭志浩的询问笔录、取证当日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
适用裁量标准 |
《<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一般违法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程序合法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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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11月-09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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