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原料供应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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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原料供应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81MA4042EW2D
法定代表人 尹学毅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3号公路东段原料供应部厂区院内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1]25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党培16040024080,沈岩16040024063
违法事实 1、第一轧钢厂作业维修地点缺少安全防护装置维护与保养记录、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2、第一轧钢厂轧机检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单缺少作业过程风险辨识内容,作业现场无安全警示标识,作业区域上方有一根浮动钢棒。3、第一轧钢厂变(配)电室管理不规范,值班人员未核实检查人员身份并进行登记;变(配)电室无火灾自动报警和火警信号装置;配电室门及室内相邻配电室门开启方向错误;室内多台10kV配电柜前橡胶绝缘垫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室外多台油浸湿式变压器无运行温度监测装置和变压器下方事故应急蓄油池围堰破损。4、第一轧钢厂生产现场临时天然气和氧气管线老化、漏气,颜色、承压参数选择错误,且敷设过长、穿越通道无防护措施;高压水泵房门内侧各类管线敷设凌乱且无输送介质标识,且管线上的四块压力表未定期校验。5、配电室部分配电柜未设置绝缘板,部分配电柜后门未关闭,电源线从门及门框之间接出接入且未接零线。6、一天然气点阀箱阀体一(铜质)管道变形。动火作业未见设置回火防止器。7、轧机旁一平台配置有钢制斜梯,但是平台未设置防护栏杆。8、在正在工作点起重机械下面的一地面检修点未设置有效警示标志、围栏。9、个别电机接线盒四条固定螺栓缺少三条。10、一配电箱旁有二台开关裸露设置。11、检维修、施工与生产交叉作业现场设置的警示标志不足,设置的围栏不当。12、部分岗位未见应急处置卡。13、部分岗位未见风险告知卡或者岗位应知应会卡。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检查记录》,执法检查过程中拍摄的现场照片
处罚依据 行为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拟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2违反《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行为6违反《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参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行为2、行为6属于较重违法行为,拟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该行为属于较重违法行为,拟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叁万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项,拟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5、行为9、行为10违反《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参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该行为属于较重违法行为,拟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7、行为8、行为1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该行为属于较重违法行为,拟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玖仟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1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拟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13违反《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参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拟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并处罚:拟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拾柒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适用裁量标准 《<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
法制审核情况 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文书规范齐备,同意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集体讨论情况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案审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拾柒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法律法规程序办案
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拾柒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5月24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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