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第十五加油站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作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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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第十五加油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1156729859XR |
法定代表人 |
佟胜欣 |
地址 |
平顶山市平桐路石庙村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1】2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王赟泽16040024086;宋戈16040024049 |
违法事实 |
2021年5月28日、6月2日,执法人员对该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从业人员(赵云)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作业。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豫平)应急现记[2021]51号)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豫平)应急责改[2021]25号),责令该加油站于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整改 |
主要证据材料 |
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豫平)应急现记[2021]51号)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豫平)应急责改[2021]25号);2.对该加油站贾亚南进行的调查询问笔录。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适用裁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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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6-15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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