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对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双随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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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171752995A |
法定代表人 |
杨伟新 |
地址 |
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路西段南270号 |
行政检查类别(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 |
双随机检查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伟16040024076 、 司新伟 16040024097 |
行政检查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
行政检查内容 |
1、现场检查内容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配备及应急演练情况; (四)车间是否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五)是否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2、文字资料检查内容: (一)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明确情况; (二)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三)安全生产制度建立;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 (五)双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 |
行政检查时间 |
2021-12-03 15:56:39 |
行政检查地点 |
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行政检查结果 |
1.白龟山水厂东站配电间天花板与电线脱落;2.仓库门口有纸壳堆积;3.院内微型消防站柜门上锁。 发现上述问题后要求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
行政检查机关 |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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