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 名称 | 抽查事项 名称 | 抽查依据 | 检查 主体 | 事项 类别 | 检查对象 | 抽查 比例 | 抽查频次次/年 | 检查 方式 | 备注 |
1 |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 培训教育落实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 应急管理部门 | 一般检查事项 | 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 1.低风险企业5%比例;2.中风险企业10%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20%比例;4.高风险企业30%比例 | 1 | 现场 检查 | |
2 |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设备设置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 应急管理部门 | 一般检查事项 | 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 1.低风险企业5%比例;2.中风险企业10%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20%比例;4.高风险企业30%比例 | 1 | 现场 检查 | |
3 |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 应急管理部门 | 一般检查事项 | 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 1.低风险企业5%比例;2.中风险企业10%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20%比例;4.高风险企业30%比例 | 1 | 现场 检查 | |
4 |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 应急管理部门 | 一般检查事项 | 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 1.低风险企业5%比例;2.中风险企业10%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20%比例;4.高风险企业30%比例 | 1 | 现场 检查 | |
5 |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 有限空间管理情况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 应急管理部门 | 一般检查事项 | 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 1.低风险企业5%比例;2.中风险企业10%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20%比例;4.高风险企业30%比例 | 1 | 现场 检查 | |
6 |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 基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审查和预评价报告编制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应急管理部门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 | 1.低风险企业5%比例;2.中风险企业10%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20%比例;4.高风险企业30%比例 | 1 | 现场 检查 | |
7 |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 证照齐全情况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 应急管理部门 | 一般检查事项 | 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 1.低风险企业5%比例;2.中风险企业10%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20%比例;4.高风险企业30%比例 | 1 | 现场 检查 | |
8 |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 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 应急管理部门 | 一般检查事项 | 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 1.低风险企业5%比例;2.中风险企业10%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20%比例;4.高风险企业30%比例 | 1 | 现场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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