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8-21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名称

抽查事项

名称

抽查依据

检查

主体

事项

类别

检查对象

抽查

比例

抽查频次次/年

检查

方式

备注

1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培训教育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应急管理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1.低风险企业5%比例;2.中风险企业10%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20%比例4.高风险企业30%比例

1

现场

检查


2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设备设置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应急管理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1.低风险企业5%比例;2.中风险企业10%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20%比例4.高风险企业30%比例

1

现场

检查


3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1.低风险企业5%比例;2.中风险企业10%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20%比例4.高风险企业30%比例

1

现场

检查


4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应急管理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1.低风险企业5%比例;2.中风险企业10%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20%比例4.高风险企业30%比例

1

现场

检查


5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有限空间管理情况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应急管理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1.低风险企业5%比例;2.中风险企业10%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20%比例4.高风险企业30%比例

1

现场

检查


6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基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审查和预评价报告编制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应急管理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非煤矿山企业

1.低风险企业5%比例;2.中风险企业10%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20%比例4.高风险企业30%比例

1

现场

检查


7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证照齐全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应急管理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1.低风险企业5%比例;2.中风险企业10%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20%比例4.高风险企业30%比例

1

现场

检查


8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应急管理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1.低风险企业5%比例;2.中风险企业10%比例;3.中高风险企业20%比例4.高风险企业30%比例

1

现场

检查


 




相关附件: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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