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某某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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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井某某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法定代表人 | |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优越路东117号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医罚〔2026〕5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赵金磊16040022025、朱亚平16040022042 |
| 违法事实 | 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等 |
| 主要证据材料 | 1.身份证复印件3份;2.相关医务人员执业证书复印2份; 3.投诉相关材料1份; 4.患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1 份; 5.某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复印件1份); 6.某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2份; 7.某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2025版》复印件1份; 8.某药品说明书2009年版及2025年版复印件各1 份; 9.《现场笔录》1份。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6 年版)》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放弃陈述申辩 |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13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6月26日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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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