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某某行政处罚公示
浏览次数: 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井某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优越路东117号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卫医罚〔2026〕5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赵金磊16040022025、朱亚平16040022042
违法事实 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等
主要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3份;2.相关医务人员执业证书复印2份; 3.投诉相关材料1份; 4.患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1 份; 5.某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复印件1份); 6.某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2份; 7.某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2025版》复印件1份; 8.某药品说明书2009年版及2025年版复印件各1 份; 9.《现场笔录》1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6 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放弃陈述申辩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6月26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