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行政处罚公示
浏览次数: 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12410400416845373A
法定代表人 王大峰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优越路东117号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卫医罚〔2026〕4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赵金磊16040022025、朱亚平:16040022042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告知患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证据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1份;3.授权委托书1份;4.投诉相关材料1份;5.《现场笔录》1份;6.患者住院病历1份;7.某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2025版》复印件1份;8.某医院《护理文书书写规范》(2025.6月修订)复印件1份;9.某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10.某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2份;11.某药品说明书复印件1份;12.患者的死亡讨论记录复印件1份;13.身份证复印件9份;14.相关医务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6份;15.询问笔录7份。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6 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放弃陈述申辩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2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6月15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