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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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0416845373A |
| 法定代表人 | 王大峰 |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优越路东117号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医罚〔2026〕4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赵金磊16040022025、朱亚平:16040022042 |
| 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告知患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 主要证据材料 |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1份;3.授权委托书1份;4.投诉相关材料1份;5.《现场笔录》1份;6.患者住院病历1份;7.某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2025版》复印件1份;8.某医院《护理文书书写规范》(2025.6月修订)复印件1份;9.某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10.某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2份;11.某药品说明书复印件1份;12.患者的死亡讨论记录复印件1份;13.身份证复印件9份;14.相关医务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6份;15.询问笔录7份。 |
| 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6 年版)》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放弃陈述申辩 |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26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6月15日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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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