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放罚﹝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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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0416845306C |
| 法定代表人 | 宋基中 |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开源路南段28号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放罚﹝2025﹞1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强(执法证件号:16040022006) 朱亚平(执法证件号:16040022042) |
| 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甲状腺部位进行屏蔽防护 |
| 主要证据材料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检者张某《电子申请单信息》复印件及《影像诊断报告》复印件各1份、受检者宋某《影像诊断报告》复印件1份(体检项目无电子申请单)、《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3份、现场拍摄照片2张等。 |
| 处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一百二十四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未提出听证 |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 集体讨论情况 | |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45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9月8日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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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