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郏县安良镇中心卫生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医罚﹝2024﹞8号
浏览次数: 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郏县安良镇中心卫生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12410425417005720C
法定代表人 张浩
地址 郏县安良镇安西村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卫医罚﹝2024﹞8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张慧 (16040022010) 张怡(16040022008)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
主要证据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李云雪的病历复印件1份;时佳佳的病历复印件1份;周慧敏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警告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月11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