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放罚﹝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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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0X148646355 |
法定代表人 |
王鹏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路南1号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放罚﹝2024﹞2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强16040022006、朱亚平16040022042 |
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
主要证据材料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李某、夏某DR检查申请单和报告单、《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现场拍摄照片2张。 |
处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一百二十四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未提出听证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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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圆(¥4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28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圆(¥4500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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