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计罚﹝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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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0416845306c |
法定代表人 |
宋基中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开源路南段28号 |
行政处罚种类 |
通报批评 警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计罚﹝2024﹞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怡(16040022008) 张慧 (16040022010) |
违法事实 |
未按照要求设置新生儿听力筛查专用房间;听力筛查仪未进行检测。 |
主要证据材料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听力筛查仪说用说明书一份,检测报告1份;拍摄照片3张。 |
处罚依据 |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九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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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通报批评 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19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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