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郏县茨芭镇大庄村卫生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得学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茨芭乡大庄村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传罚﹝2024﹞2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余平(16040022029)、党月川(16040022028) |
违法事实 | 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手卫生设施 |
主要证据材料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现场拍摄照片1张等。 |
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24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