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郏县茨芭镇大庄村卫生室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传罚﹝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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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郏县茨芭镇大庄村卫生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王得学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茨芭乡大庄村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卫传罚﹝2024﹞2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余平(16040022029)、党月川(16040022028)
违法事实 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手卫生设施
主要证据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现场拍摄照片1张等。
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9月24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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