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叶县保安镇中心卫生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放罚﹝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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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叶县保安镇中心卫生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224169652870 |
法定代表人 |
郭勇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保安镇一村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圆(¥2500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放罚﹝2024﹞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强16040022006、朱亚平16040022042 |
违法事实 |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
主要证据材料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023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个人剂量检测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个人剂量检测报告、《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现场拍摄照片3张。 |
处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一百二十四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未提出听证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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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圆(¥2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8月20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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