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医罚〔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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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0416846376T |
法定代表人 |
杨振民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曙光街49号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医罚〔2024〕5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郭新华16040022039、 张璐璐16040022026 |
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中的查对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病历管理制度 |
主要证据材料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1份;相关医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共19份、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3份、询问笔录13份、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2份、临时医嘱情况说明2份、证人证言4份;患者部分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注射用维库溴铵说明书复印件1份;医院管理体系文件医教研管理手册部分复印件1份;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部分复印件1份;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部分复印件1份。 |
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同意 |
处罚内容 |
同意 警告,罚款4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3月15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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