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马某欣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医罚〔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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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马某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卫医罚〔2024〕6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郭新华16040022039、 张璐璐16040022026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主要证据材料 注射用维库溴铵说明书复印件1份;相关医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7份、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3份、询问笔录8份、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2份、临时医嘱情况说明2份;患者部分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同意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3月15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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