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平顶山市口腔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传罚﹝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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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平顶山市口腔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04168454378 |
法定代表人 |
付琳辉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园北街 9 号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传罚﹝2024﹞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党月川(16040022028)、刘亚丽(16040022022) |
违法事实 |
未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
主要证据材料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份;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现场拍摄照片;其他证据等。 |
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6月21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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