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一矿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医罚〔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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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一矿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0MB0X09371Q |
法定代表人 |
郑志锋 |
地址 |
平顶山市卫东区一矿路口北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医罚〔2024〕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璐璐16040022026 、郭新华16040022039 |
违法事实 |
1、作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分配收益; 2、未落实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中的病历管理制度要求; 使用未备案以及备案超期的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
主要证据材料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机构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机构名称)正本复印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部分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2份;相关医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共10份;相关医务人员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多机构备案申请表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执业医师查询信息截图各1份;职工考勤卡片复印件1份;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数字式医用红外热像仪)出库清单复印件1份;河南增值税普通发票复印件1份(共2张);数字式医用红外热像仪说明书封面复印件1份;财务统计热断层扫描成像仪收费清单复印件1份;医院更名说明1份;情况说明5份;热断层扫描成像收入汇总及科室分配明细1份;病历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九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的相关规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放弃陈述申辩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同意 |
处罚内容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5664元,罚款167894.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2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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