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冯某线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医罚〔2024〕2号
浏览次数:
次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冯某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医罚〔2024〕2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王志勇16040022049 、郭新华16040022039 |
违法事实 |
1、超适应症用药; 2、未进行多机构备案开展诊疗活动;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
主要证据材料 |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医务人员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医师多机构备案申请表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执业医师查询信息截图各1份;询问笔录共5份;考勤卡片复印件1份; 部分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相关医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共4份;丁苯酞软胶囊说明书复印件1份。 |
处罚依据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九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的相关规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同意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26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2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