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艺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医罚﹝202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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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艺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2MA9N6HN77T |
法定代表人 |
王继忠 |
地址 |
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街道办事处广厦商务中心北侧中兴路28号融城商厦门面房一楼、二楼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医罚﹝2023﹞8 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党月川(16040022028)、王冬冬(16040022032) |
违法事实 |
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等 |
主要证据材料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5份;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4份;现场拍摄的照片;其他证据等。 |
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38000.00元)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17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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