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医罚〔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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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0X148646355 |
法定代表人 |
王鹏 |
地址 |
平顶山市矿工路南1号、曙光街凌云社区阳光花苑西门北50米、平安大道北60号、平安大道姚店配煤中心铁道南100米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医罚〔2023〕7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璐璐16040022026 、王志勇16040022049 |
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实施术前讨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未按规定告知患者替代医疗方案;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
主要证据材料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及附件1份;《现场笔录》1份;身份证复印件7份;医师执业证书7份;术前讨论制度复印件1份;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询问笔录7份门诊手术患者病历1份;知情同意书复印件1份。 |
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二十一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放弃陈述申辩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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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4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0月31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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