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民政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放罚﹝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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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民政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0416845410G |
法定代表人 |
赵自伟 |
地址 |
平顶山市劳动路中段36号院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圆(¥2000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放罚﹝2023﹞4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朱亚平16040022042、张强16040022006 |
违法事实 |
未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配备放射防护用品 |
主要证据材料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询问笔录》1份、《现场笔录》1份、现场拍摄照片4张。 |
处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未提出听证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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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圆(¥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24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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