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民政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放罚﹝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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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民政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12410400416845410G
法定代表人 赵自伟
地址 平顶山市劳动路中段36号院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圆(¥2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卫放罚﹝2023﹞4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朱亚平16040022042、张强16040022006
违法事实 未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配备放射防护用品
主要证据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询问笔录》1份、《现场笔录》1份、现场拍摄照片4张。
处罚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未提出听证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圆(¥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8月24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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