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汝州市妇幼保健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计罚﹝202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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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汝州市妇幼保健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824170651094 |
法定代表人 |
郭光宗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洗耳河街道办事处洗耳南路141号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计罚﹝2023﹞1 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慧 (16040022010) 张怡(16040022008) |
违法事实 |
在未取得产前诊断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产前诊断服务。 |
主要证据材料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询问笔录(2023-5-23)1份;(病案号为“2300447”)病历复印件1 份;住院患者费用汇总表1份;《询问笔录》(2023年7月11日)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现场拍摄照片3张。 |
处罚依据 |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一百三十一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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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74.26元)、罚款(¥75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23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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