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马楼乡郝楼村卫生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 | 何国栋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马楼乡郝楼村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传罚〔2023〕3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刘亚丽(16040022022)、党月川(16040022028) |
违法事实 |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
主要证据材料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整改报告1份;现场拍摄照片等。 |
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罚款3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8.7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