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宝丰县秀场美发店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公罚﹝2023﹞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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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宝丰县秀场美发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21MA43DP5AXG |
法定代表人 |
赵双剑 |
地址 |
宝丰县老十字街南 20 米路西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公罚﹝2023﹞11 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向伟(16040022017)、罗 靖(16040022037) |
违法事实 |
1、经营者赵双剑、工作人员王谱新在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为顾客提供剪发、 洗发服务。 2、2022年度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
主要证据材料 |
一、主体资格认定证据: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经营者赵双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二、违法事实的认定证据:1、《现场笔录》2份; 2、卫生监督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3、《询问笔录》一份; 4、现场拍摄照片4张; 5、关于工作人员王谱新离职的情况说明一份; 6、经营者赵双剑健康证明复印件(发证日期为:2023年5月26 日)一份; 7、宝丰县秀场美发店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报告日期:2023年5月27日)一份。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八十三的规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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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警告 罚款18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7月26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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