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医罚[2023]5号
浏览次数:
次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0416845373A |
法定代表人 |
王大峰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优越路东117 号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医罚[2023]5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怡(16040022008) 张慧(16040022010) |
违法事实 |
病历不完整、不准确;未对新生儿听力筛查仪进行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记录;未对新生儿初筛未通过者于42天内进行双耳复筛; |
主要证据材料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询问笔录》3份及身份证复印件3份、《现场笔录》1份、相关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相关人员《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相关人员病历复印件2份、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1份、现场拍摄照片12张。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二十一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
处罚内容 |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7月17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