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医罚[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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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0416846376T |
法定代表人 |
杨振民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曙光街49号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医罚[2022]6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怡(16040022008) 张慧(16040022010) |
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主要证据材料 |
1、《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复印件 1 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1 份;3、《母婴保健技术服 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 份;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 份;6、《现场笔录》(2022-5-25)1 份;7、姚某《询问笔录》(2022-6-8)1 份及身份证复印件 1 份;8、赵某《询问笔录》(2022-6-8)1 份及身份证复印件 1 份;9、人工流产患者病历记录 2 份;10、住院患者病历记录 1 份;11、药物流产谈话记录表照片 1 张;12、医院制定的医疗护理核心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照片 1 张; 13、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照片1 张。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版)二十一的规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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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7月21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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