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付徐伟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医罚〔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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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付徐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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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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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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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医罚〔2023〕2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璐璐16040022026 、郭新华16040022039 |
违法事实 |
1、未按规定向患者履行关于高值医用耗材的告知义务的违法行为; 2、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
主要证据材料 |
1、当事人身份证及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2、部分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 3、手术医师资格授权准入审批表及手术资格授权表复印件各1份; 4、《高值医用耗材点评制度》和《医用耗材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复印件各1份;5、2022年7月10日22:57患者家属签署医用高值耗材选择使用同意书复印件1份;6、《询问笔录》5份;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查询当事人执业资质网站截图1份;8、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份;9、关于2022年7月10日22:57患者家属签署医用高值耗材选择使用同意书未入患者病历的情况说明;10、《外请专家与患者沟通及高值耗材选择告知程序的说明》1份;11、举报人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的有关规定;《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的相关规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同意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13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7.6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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