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姚智强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医罚〔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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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姚智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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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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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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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医罚〔2023〕4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璐璐16040022026 、郭新华16040022039 |
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
主要证据材料 |
1、当事人身份证及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2、 委托书及委托资料1 套;3、部分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4、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的个人承诺1份;5、手术安排表截图打印件2份;6、《医疗机构会诊派出函)》复印件1份;7、《某医院关于修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通知》中会诊制度内容复印件1份;8、2022年7月10日20:08微信聊天截图打印件1份;9、关于术前讨论的情况说明1份;10、《询问笔录》9份;11、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查询医师执业资质网站截图1份;13、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6份;14、情况汇报1份。 |
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的相关规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同意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7.6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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