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市中医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放罚﹝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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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中医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0416846480Y |
法定代表人 |
方居正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北段4号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元整)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放罚﹝2023﹞2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赵金磊16040022025、朱亚平16040022042 |
违法事实 |
1.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活动;2.已投入使用的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设备及固定使用工作场所,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 |
主要证据材料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询问笔录》4份、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医疗器械订货合同》复印件、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安装报告单》复印件、《平顶山中医院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登记一览表》复印件、移动式C形臂及手术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验收申请复印件、《现场笔录》1份、现场拍摄照片5张。 |
处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及第六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一百二十一、一百零九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未提出听证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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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6月19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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