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一矿职工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放罚〔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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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一矿职工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0MB0X09371Q |
法定代表人 |
郑志锋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一矿路中段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人民币陆万圆整(¥60000元整)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放罚〔2023〕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朱亚平16040022042、张强 16040022006 |
违法事实 |
1.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工作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2.未按照规定对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进行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3.未按照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
主要证据材料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022年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复印件、2022年度放射工作人员年剂量检测评价报告复印件、陈*《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赵**《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4份、现场拍摄照片5张。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第七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一百一十五、一百一十、一百一十二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提出陈述申辩、未提出听证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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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陆万圆整(¥60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5月8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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