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鲁山县昭平台库区乡卫生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放罚〔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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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鲁山县昭平台库区乡卫生院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等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124104234169853925
法定代表人 阎心见
地址 鲁山县库区乡婆娑村、搬走岭村(延伸点)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卫放罚〔2022〕2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朱亚平 16040022042、赵金磊 16040022025
违法事实 1.未按照要求设置机房门口警戒线;2.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工作;3.未按规定对已投入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及工作场所进行检测;4.已投入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及场所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5.未按照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主要证据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放射防护用品购置发票复印件;放射防护用品及穿戴示意图照片复印件;2021年度医用X射线设备工作场所防护和质量控制检测报告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2份。
处罚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五)、(六)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一百零九、一百二十一、一百二十四的规定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5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03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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