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宝丰县人民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放罚〔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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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宝丰县人民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21416945462U |
法定代表人 |
郭首学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城关镇东大街150号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放罚〔2022〕3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朱亚平 16040022042、赵金磊 16040022025 |
违法事实 |
1.放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2.未按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
主要证据材料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020年、2021年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复印件;2022年第二季度个人剂量检测报告;《现场笔录》;《询问笔录》2份。 |
处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一百二十四的规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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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7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1.17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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