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市新华区尚之艺美发店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公罚〔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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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新华区尚之艺美发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02MA45AD738Q |
法定代表人 |
司远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河南城建学院文管校区三食堂西侧楼梯下方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公罚〔2022〕8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罗 靖(16040022037) 张向伟(16040022017) |
违法事实 |
该美发店在卫生许可证已过期未延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为顾客提供理发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主要证据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经营者司远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现场笔录一份; 现场拍摄的照片2张;询问笔录一份。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八十三的规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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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警告 罚款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11月2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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