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叶县水寨乡桃奉村卫生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文辉 |
地址 | 叶县水寨乡桃奉村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传罚〔2022〕6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党月川(16040022028)、余平(16040022029 ) |
违法事实 | 1、医疗卫生机构的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2、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
主要证据材料 | 当事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整改报告1份;现场拍摄照片2张等。 |
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八十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400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8.2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