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传罚〔202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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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0X148646355 |
法定代表人 |
王鹏 |
地址 |
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路中段南1号院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传罚〔2022〕0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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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1.使用不合格医疗器械。2.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3.任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
主要证据材料 |
当事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9份;现场拍摄照片4张等。 |
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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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不符合集体讨论条件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3200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2.9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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