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平顶山市口腔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放罚〔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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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平顶山市口腔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04168454378 |
法定代表人 |
付琳辉 |
地址 |
平顶山市公园北街9号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放罚〔2022〕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朱亚平16040022042、赵金磊 16040022025 |
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配备放射防护用品 |
主要证据材料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用X射线防护(防护围脖)用品购买发票复印件;《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3份。 |
处罚依据 |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的相关规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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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4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5.26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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