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医罚〔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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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04168454378 |
法定代表人 |
付琳辉 |
地址 |
平顶山市公园北街 9 号、新城区祥云路与翠竹路交叉口东北角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医罚〔2022〕5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璐璐16040022026 、郭新华16040022039 |
违法事实 |
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
主要证据材料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询问笔录》4份;《现场笔录》;处方复印件8张;现场拍摄照片4张。 |
处罚依据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的相关规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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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罚款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4.28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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