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市湛河区迎合洗浴中心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公罚〔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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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湛河区迎合洗浴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11MA9KF7T23K |
法定代表人 |
吴小龙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就业楼 1 楼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公罚〔2022〕2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罗 靖(16040022037) 张向伟(16040022017) |
违法事实 |
2022 年 3 月 30 日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罗靖、张向伟(执法证件号: 16040022037、16040022017)对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检查时发现该学院院内就业楼 1 楼有一家洗浴中心正在营业中,执法人员提取营业执照后得知该洗浴中心注册名称为“平顶山市湛河区迎合洗浴中心”,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吴小龙。该洗浴中心现场不能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主要证据材料 |
(一)、违法主体资格认定证据: 1、2022年3月30日提取的平顶山市湛河区迎合洗浴中心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 份; 2、2022 年3月30日提取的平顶山市湛河区迎合洗浴中心经营者吴小龙身份证复印件 一份。 (二)、违法事实认定证据: 1、 2022年3月30日对平顶山市湛河区迎合浴中心的现场笔录(编号: 2022033010330341178901)一份;2、2022年4月6日对经营者吴小龙的询问笔录一份; 3、2022年3月30日对平顶山市湛河区迎合洗浴中心经营现场拍摄的照3张。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八十三的规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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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警告 罚款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4月20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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