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湛河王福安内科诊所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医罚〔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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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湛河王福安内科诊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11MA46G4EFX2 |
法定代表人 |
王福安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程庄街东段程北家园27号底商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医罚〔2020〕8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郭新华(豫D01-670936) 、王冬冬(豫D01-993239) |
违法事实 |
经调查,当事人存在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 |
主要证据材料 |
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4份;处方复印件12张;门诊病人登记簿复印件4张;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
适用裁量标准 |
处罚时无对应裁量标准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同意 |
处罚内容 |
罚款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31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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