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矿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职罚〔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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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7407149221 |
法定代表人 |
肖珷 |
地址 |
平顶山市新华区香山街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职罚〔2021〕3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赵金磊 豫D01-580091、张强 豫D01-898971 |
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 |
主要证据材料 |
《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武XX)复印件;《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武XX)复印件;《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武XX)领取签字表;职业病诊断机构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现的职业病病人(武XX)网络报告卡复印件;当事人收到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武XX)复印件;武XX工作经历说明复印件;《询问笔录》2份。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2017版)的相关规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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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8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9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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