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市新华区手艺人崇尚理发店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公罚〔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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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新华区手艺人崇尚理发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2410400MA46YX793K
法定代表人 武帅锋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平顶山学院蓝楼2楼207户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卫公罚〔2021〕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罗 靖(16040022037)、 张向伟(16040022017)
违法事实 2021年4月12日,平顶山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员罗靖、张向伟(执法证件号码:16040022037、16040022017 )对平顶山市新华区手艺人崇尚理发店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理发店内两名工作人员曹士豪、王印现场不能提供健康证明,自称该理发店负责人正在办理,不知道是否办好,卫生监督员制作《现场笔录》后离开。2021年4月13日卫生监督员罗靖、张向伟对该理发店再次进行检查,发现正在为顾客服务的曹士豪、王印两名从业人员均不能出示健康证明,卫生监督员对该理发店经营者武帅锋进行了询问,武帅锋称曹士豪、王印均是理发店工作人员,因为平顶山学院刚开学一个月,大家都在忙着理发店重新开业的事情,两人还没来得及办理健康证。卫生监督员制作《现场笔录》,同时现场拍照取证,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限4月23日前整改完毕。
主要证据材料 1、《现场笔录》3份(2021-4-12)(2021-4-13) (2021-4-23);2、《询问笔录(武帅锋)》1份(2021-4-13);3、 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5、 武帅锋身份证复印件1份;6、 现场拍照1张(2021-4-13)。7、 健康证(曹士豪、王印)复印件1份(2021-4-23)。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第二项 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八十三的规定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警告   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1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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