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市鹤林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百货商厦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公罚〔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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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鹤林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百货商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3MA3XENBHOE |
法定代表人 |
雪留迎 |
地址 |
卫东区开源路中段20号院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公罚〔2021〕4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刘亚军(16040022023)、 魏俊岭(16040022027) |
违法事实 |
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
主要证据材料 |
1、《现场笔录》一份;2、《卫生监督意见书》一份;3、《询问笔录》一份;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5、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份;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7、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一份;8、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9、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 |
处罚依据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 一款第(一)项;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依据《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 制度(2020 年版)》传染病防治与环境卫生部分八十三的规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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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3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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