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传罚[202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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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0416848606C |
法定代表人 |
岳小妹 |
地址 |
平顶山市开源路南段28号、建设路南22号、南环路中段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传罚[2021]03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党月川(16040022028)、余平(16040022029 ) |
违法事实 |
购进使用消毒产品未索取查验相关证明。 |
主要证据材料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现场拍摄照片等。 |
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八十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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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5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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