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行政处罚的公示 平卫放罚〔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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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0416845373A |
法定代表人 |
齐冠丽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优越路东117号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放罚〔2021〕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赵金磊(16040022025)、张慧(16040022010) |
违法事实 |
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三名工作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按规定保证三名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于2020年、2021年未按规定分别对三名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
主要证据材料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2019、2020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复印件;2019、2020年度职业性外照射年剂量检测评价报告复印件;《询问笔录》3份。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第七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一百一十五、一百一十、一百一十二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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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6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13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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