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魅力东方娱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公罚〔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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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魅力东方娱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345051380P |
法定代表人 |
陈雪芹 |
地址 |
平顶山市新城区清风路南段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公罚〔2021〕3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刘亚军(16040022023)、 魏俊岭(16040022027) |
违法事实 |
该单位未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
主要证据材料 |
1、《现场笔录》一份;2、《卫生监督意见书》 一份 3、《询问笔录》一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5、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份;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7、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一份;8、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处罚依据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3、《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
适用裁量标准 |
依据《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传染病防治与环境卫生部分八十三的规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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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8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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