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马晓冰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医罚〔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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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马晓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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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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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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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器械;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医罚〔2021〕2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郭新华(16040022039)、张璐璐(16040022026) |
违法事实 |
经调查,当事人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 |
主要证据材料 |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现场笔录》1份;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公告》1份;《询问笔录》2份;现场拍摄照片5张;当事人提供就诊收费记录1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通话记录》4份;当事人医生执业证书与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通话录音光盘1张。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的相关规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同意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器械;罚款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6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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