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鲁山华康中医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医罚〔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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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鲁山华康中医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23MA446JDL7C |
法定代表人 |
王艳增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望城路东段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医罚〔2021〕6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郭新华(16040022039)、张璐璐(16040022026) |
违法事实 |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两名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独立开具中药处方的行为。 |
主要证据材料 |
当事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3份;通话记录1份;中药处方复印件8张;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2份;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1份;现场拍摄照片2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核对医师信息截图1份。 |
处罚依据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中四十一的相关规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罚款48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01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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