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鲁山华康中医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医罚〔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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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鲁山华康中医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23MA446JDL7C
法定代表人 王艳增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望城路东段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卫医罚〔2021〕6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郭新华(16040022039)、张璐璐(16040022026)
违法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两名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独立开具中药处方的行为。
主要证据材料 当事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3份;通话记录1份;中药处方复印件8张;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2份;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1份;现场拍摄照片2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核对医师信息截图1份。
处罚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中四十一的相关规定。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4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1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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