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鲁山华康中医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放罚〔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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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鲁山华康中医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23MA446JDL7C |
法定代表人 |
王艳增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望城路东段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放罚〔2021〕3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赵金磊(16040022025)、张强(16040022006) |
违法事实 |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未配备儿童受检者放射防护用品;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已投入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及场所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 |
主要证据材料 |
《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1份。 |
处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一百零九、一百二十一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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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06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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